|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久亿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塘厦镇**岭路**号*栋 |
| 建设单位 |
**久亿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华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久亿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塘厦镇**岭路**号*栋,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现有工程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蓝牙耳机外壳***万套、汽车行车记录仪外壳****万套。 现由于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改扩建,具体如下: 项目新增注塑机**台、uv打印机**台、镭雕机**台等,并新增打印、镭雕工序,重新布局,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蓝牙耳机外壳****万套、汽车行车记录仪外壳****万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锯料/切割、打磨、混料、破碎工序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f、*f注塑车间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da*** 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中表 *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f注塑车间注塑成型工序、*f镭雕车间和uv打印车间镭雕、uv打印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da***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 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附录a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较严值要求;同时,项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根据《****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排放量不大,排放浓度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位置最近敏感点为西面**m的正华电梯公寓及**岭路商住楼,项目排气筒da***、da***与西面的正华电梯公寓及**岭路商住楼距离为**m,为减轻对该敏感点的大气影响,本项目必须采纳以上有关环保措施和建议,并优化布局,将产污设备、排气筒设置在尽量远离敏感点的位置上,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政管网,然后引至***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在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边界外的昼间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类标准要求。对项目厂界外 **m内敏感点(正华电梯公寓及**岭路商住楼)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模具、金属碎屑及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和废手套、废原料桶、废火花机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废切削油桶、废切削油、含切削油金属沉渣、废火花机油、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空压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 |
| 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塘厦镇迎宾大道**号**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