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京鑫橡胶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常平镇常东路***号*栋***室 |
| 建设单位 |
***京鑫橡胶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京鑫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d****k*f)位于******常平镇常东路***号*栋***室(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约****m*,建筑面积约****m*。主要从事硅胶制品(主要为硅胶按键、硅胶密封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硅胶按键约***万片/年、硅胶密封件约***万片/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喷砂工序粉尘 项目利用喷砂机对受损模具进行喷砂的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喷砂过程在喷砂机内部添加石英砂进行喷砂,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不设排放口),加工过程设备外无粉尘外逸,仅在喷砂加工完成后设备开盖过程有少量粉尘外逸,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外浓度<*.* mg/m*,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者较严值。。 (*)混炼、热压成型、镭雕工序与移印及烘干、丝印及烘干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混炼、热压成型、镭雕工序与移印及烘干、丝印及烘干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项目混炼、热压成型、镭雕工序与移印及烘干、丝印及烘干工序拟设置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m排气筒(da***)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处理效率可达**%。 混炼、热压成型、镭雕工序与移印及烘干、丝印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 *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 *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的较严值; 镭雕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 *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该处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约有**%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少,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 *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a.*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 镭雕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者较严值。 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混炼、热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 混炼、热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前执行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标准后,排入*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 |
| 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 联系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